【摘要】AI生成内容(AIGC)的资产化与DWA所有权归属,正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议题。本文系统梳理AIGC资产化的法律基础、权利归属、DWA链条、司法与政策实践、合规建议及未来创新路径,结合OpenAI等平台最新协议与国际案例,深度剖析AIGC版权分配逻辑,旨在为技术开发者、平台运营者、法律从业者及政策制定者提供权威参考。

引言

人工智能生成内容(AIGC, AI-Generated Content)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内容创作、媒体、设计、教育、娱乐、科研等各行各业。AIGC不仅极大提升了内容生产效率,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、伦理和商业挑战。尤其是在AIGC资产化进程中,DWA(Data-Work-Asset/Algorithm,数据-作品-资产/算法)链条上的所有权归属问题,成为产业界、法律界和政策制定者共同关注的焦点。

2023年以来,OpenAI、百度、微软、谷歌等头部AI平台相继调整用户协议,围绕AIGC内容的权利归属、责任分配、数据合规等问题展开激烈博弈。与此同时,全球范围内的司法判例、政策文件和学术讨论也在不断推动AIGC资产化规则的演进。本文将以“AI生成内容(AIGC)的资产化:DWA所有权归谁?”为主题,结合最新的法律实践、平台协议、国际案例和行业趋势,系统梳理AIGC资产化的核心逻辑,深度探讨DWA链条上的权利分配、合规风险与创新路径。

一、AIGC资产化的法律基础与现实挑战

1.1 传统著作权法的适用困境

AIGC的出现,直接挑战了传统著作权法“作者=自然人”的基本假设。著作权法自诞生以来,始终以“人类创作”为核心,强调作品的独创性和作者的智力投入。然而,AI生成内容的生产过程,往往涉及AI开发者、数据提供者、平台运营者和终端用户等多方主体,权利归属变得极为复杂。

1.1.1 传统著作权法的核心要素

  • 独创性:作品需体现作者的独特表达和智力劳动。

  • 作者主体:通常限定为自然人或法人。

  • 权利归属: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。

1.1.2 AIGC对传统框架的冲击

  • 多主体参与:AIGC内容的生成往往是多方协作的结果,难以简单界定“作者”。

  • AI工具属性:AI被视为工具还是创作者,直接影响权利归属。

  • 自动化与独创性:全自动生成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,成为争议焦点。

1.2 “独创性”与“人类智力投入”标准

AIGC内容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,关键在于是否体现了“人类的独创性智力劳动”。各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普遍要求,只有当用户在AI生成过程中进行了实质性创作(如精细设计提示词、反复调整参数、后期编辑等),生成内容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作品,著作权归属于用户。反之,若仅为简单指令或AI全自动生成,则难以获得版权保护。

1.2.1 典型案例

  • 北京互联网法院“春风案”:认定用户通过精细提示词和后期编辑,对AI生成内容有实质性智力投入,内容可受著作权法保护。

  • 江苏“伴心”案:法院支持用户对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主张,强调“人类智力活动”的必要性。

1.2.2 国际对比

  • 美国版权局:要求AIGC内容体现“人类原创心智概念”,纯AI自动生成内容不予保护。

  • 欧盟:强调“创作性控制”,即人类需对AI生成内容有实质性干预。

  • 英国:通过立法将权利归属于“安排生成的主体”,即AI内容的实际操作者。

1.3 多方主体的权利归属困境

AIGC内容的生成过程,涉及以下主要主体:

主体

角色描述

可能权利主张

AI开发者

设计、开发AI模型和算法

算法著作权、专利权

数据提供者

提供训练数据

数据著作权、邻接权

平台运营者

提供AIGC服务平台

平台运营权、合同权利

终端用户

输入提示词、调整参数、编辑内容

生成内容著作权

这种多主体参与的复杂性,使得AIGC资产化的权利归属问题,远超传统内容创作的法律难度。

二、AIGC权利归属的多方博弈

2.1 用户优先原则的确立与挑战

在中国司法实践和OpenAI等国际平台的用户协议中,普遍倾向于“用户优先”原则。即只要用户在生成过程中有实质性智力投入,著作权归属于用户,AI被视为工具,平台和开发者不享有生成内容的著作权。

2.1.1 司法与平台的共识

  • 中国法院:多起判例支持用户对AIGC内容的著作权主张,强调“人类智力活动”。

  • OpenAI等平台:最新用户协议明确,用户对生成内容享有全部权利,但需自行承担侵权风险。

2.1.2 用户优先原则的局限

  • 权利与责任不对等:平台将权利转让给用户,但用户需承担全部法律风险,平台免责。

  • 合同优先性:部分平台通过用户协议声明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平台所有,保障自身商业利益。这种合同约定在行业内逐渐形成惯例,但也引发用户对资产化权益的争议。

2.2 平台与开发者的合同约定

平台和开发者通过格式合同主张权利,最终形成行业惯例。部分平台(如百度“文言一格”)通过用户协议声明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平台所有,保障自身商业利益。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台的商业利益,但也可能限制用户的资产化权益。

2.2.1 合同条款的多样性

平台

权利归属条款

用户权利

责任分配

OpenAI

生成内容权利归用户,用户自担风险

全部权利

用户自担

百度文言一格

生成内容权利归平台

有限使用权

平台主导

微软

付费用户可获法律赔偿,免费用户自担风险

部分权利

视协议而定

2.2.2 行业惯例的形成与争议

  • 格式合同主导:平台通过格式合同主张权利,逐步形成行业惯例。

  • 用户权益保护:用户需关注具体条款,避免因协议漏洞丧失资产化权益。

2.3 AI拟制人格说的争议

少数观点主张赋予AI拟制法律人格,类比法人制度解决权利归属问题。但由于AI缺乏责任能力与伦理意识,尚未被主流法律体系接受。当前,全球主流法律体系仍坚持“人类作者”原则,AI仅作为工具存在。

三、DWA链条与资产化的核心难题

3.1 DWA(数据-作品-资产/算法)所有权界定

AIGC资产化涉及数据(Data)、作品(Work)、算法(Asset/Algorithm)三者的权属界定。每一环节的权利归属,直接影响AIGC内容的资产化路径。

3.1.1 DWA链条权属关系表

环节

权利主体

主要权利类型

争议焦点

数据

数据提供者/平台

数据著作权、邻接权

数据合法性、授权范围

作品

用户/平台

著作权

独创性、合同约定

算法

开发者/平台

著作权、专利权

算法开放性、使用权与所有权

3.1.2 DWA链条流程图

3.2 训练数据的侵权风险

AI训练依赖海量数据,若包含受版权保护内容且未经授权,平台和用户均面临侵权风险。合理使用的界限、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区分、以及“洗稿”与风格模仿的界定,均是司法和产业界的难题。

3.2.1 典型案例

  • Getty Images诉Stability AI案:因AI模型未经授权使用Getty图片进行训练,被诉侵犯版权。

  • 纽约时报诉OpenAI案:指控OpenAI在训练过程中大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新闻内容,涉嫌侵权。

3.2.2 风格模仿与“洗稿”界限

  • 风格模仿:AI生成内容模仿特定艺术风格一般不构成侵权。

  • 实质性相似:若与原作在构图、细节等方面高度相似,则可能构成侵权。

3.3 权利与责任分配的复杂性

OpenAI等平台将生成内容的权利转让给用户,但用户需自行承担侵权风险。付费用户可获得一定法律赔偿承诺,免费用户则需自担风险。平台通常保留使用用户输入和输出内容改进服务的权利,引发数据安全和隐私担忧。

3.3.1 权利与责任分配表

平台

权利归属

用户责任

平台责任

数据使用权

OpenAI

用户

全部法律风险

免责

用于模型优化

微软

用户/平台

视协议而定

付费用户可获赔偿

用于服务改进

百度

平台

用户有限责任

平台主导

用于平台运营

3.3.2 数据安全与隐私风险

  • 用户输入输出被平台用于模型优化:可能导致敏感信息泄露。

  • 数据溯源难度大:AIGC内容的来源和生成过程难以追溯,增加合规难度。

四、司法与政策实践的分歧与趋同

4.1 中国司法实践

中国法院普遍认定,只要用户有实质性智力投入,AIGC内容可受著作权法保护,AI模型本身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。不同法院对“人类智力投入”的认定尺度尚存差异,需进一步统一标准。

4.1.1 司法判例梳理

  • “春风案”:认定用户对AI生成内容有实质性智力投入,支持著作权主张。

  • “伴心”案:强调用户对生成内容的创作性控制,判定其享有著作权。

4.1.2 认定标准的差异

  • 实质性投入的界定:不同法院对“实质性智力投入”的认定标准不一,部分判例要求用户有明确的创作意图和具体操作,部分则更为宽松。

4.2 国际规则博弈

4.2.1 美国

  • 人类作者原则:坚持只有人类创作的内容才受版权保护,纯AI生成内容不予保护。

  • 版权局登记政策:要求申请人披露AI参与情况,未披露或虚假披露将被撤销版权登记。

4.2.2 欧盟

  • 创作性控制:强调人类需对AI生成内容有实质性干预,方可获得版权保护。

  • 数据合规要求:GDPR等法规对数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,影响AI训练数据的合法性。

4.2.3 英国

  • 立法归属安排生成主体:通过立法将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于“安排生成的主体”,即实际操作者。

4.2.4 全球趋势

  • 激励创新与保护原创的平衡:各国在鼓励AIGC创新与保护原创内容之间寻求平衡,推动国际标准制定。

4.3 合同优先性与权利归属的多样化

在全球范围内,AIGC内容权利归属的合同优先性日益突出。各大平台通过用户协议、服务条款等合同文件,明确规定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、使用范围及责任分配。这种合同优先性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影响:

  • 权利归属差异化:不同平台对AIGC内容的权利归属规定差异显著,部分平台将权利全部转让给用户,部分则保留平台所有权或部分权益。

  • 用户权利受限:用户在未仔细阅读协议的情况下,可能因合同条款丧失对AIGC内容的资产化权益。

  • 行业惯例形成:随着头部平台的合同条款逐步趋同,行业内形成了以合同为主导的权利归属惯例。

4.4 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等

AIGC平台在权利与责任分配上,普遍采取“权利转让—责任自担”模式。即平台将生成内容的权利转让给用户,但用户需自行承担全部法律风险,平台免责。这一安排在保护平台利益的同时,也引发了用户权益保护的争议。

  • 用户风险加大:用户在享有AIGC内容权利的同时,需独立承担因侵权、数据不合规等引发的法律责任。

  • 平台免责条款:平台通过免责条款规避自身法律风险,减少潜在诉讼压力。

  • 法律支持不足:部分平台仅为付费用户提供有限的法律赔偿承诺,免费用户则完全自担风险。

4.5 司法标准的分歧与统一趋势

不同国家和地区、不同法院对“人类智力投入”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。部分司法实践要求用户在AIGC生成过程中有明确的创作意图和具体操作,部分则更为宽松。未来,随着AIGC应用的普及和相关案件的增多,司法解释或立法有望进一步统一标准,明确“实质性智力投入”的认定规则。

五、合规建议与未来展望

5.1 用户侧合规建议

AIGC用户在内容资产化过程中,应高度重视合规风险,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自身权益:

5.1.1 保存创作过程证据

  • 提示词与参数记录:保存所有用于生成内容的提示词、参数设置、操作日志等,作为证明独创性和权属的关键证据。

  • 修改与编辑痕迹:记录对AI生成内容的后期编辑、修改过程,强化“人类智力投入”的证据链。

  • 时间戳与存证:利用区块链、数字水印等技术,为创作过程和生成内容加盖时间戳,提升权属证明力。

5.1.2 仔细阅读并理解平台协议

  • 明确权利边界:详细阅读平台用户协议,明确自身对AIGC内容的权利归属、使用范围及责任分配。

  • 关注免责与赔偿条款:重点关注平台的免责条款、法律赔偿承诺等,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。

5.1.3 避免侵权高风险操作

  • 不使用受保护素材:避免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素材进行AI训练或内容生成,防止“洗稿”或实质性相似侵权。

  • 警惕风格迁移与垫图:在进行风格迁移、垫图等高风险操作时,确保不侵犯第三方权利。

5.2 平台与开发者责任

AIGC平台和开发者在推动内容资产化的同时,应承担相应的合规与社会责任:

5.2.1 加强数据合规管理

  • 合法数据来源:确保训练数据来源合法,获得必要授权,避免因数据侵权引发法律纠纷。

  • 数据使用透明:建立透明的数据使用机制,向用户公开数据来源和使用方式。

5.2.2 完善内容安全与溯源机制

  • 数字水印与区块链存证:为AIGC内容嵌入数字水印,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内容溯源和权属认证。

  • 内容审核与风险提示:加强对生成内容的审核,及时提示用户潜在的侵权和合规风险。

5.2.3 合理分配权利与责任

  • 协议、技术与法律手段结合:通过用户协议、技术措施和法律合规,平衡平台、用户和第三方的权利与责任。

  • 法律支持与赔偿机制:为用户提供法律支持和赔偿机制,借鉴微软等企业的赔偿承诺模式,提升用户信心。

5.3 行业与立法趋势

AIGC资产化的健康发展,离不开行业自律和立法保障:

5.3.1 推动行业标准与多元化保护

  • 行业标准制定:推动AIGC内容权属、数据合规、内容安全等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。

  • 版权登记与时间戳认证:推广AIGC内容的版权登记、时间戳认证等多元化保护手段,提升权属认定效率。

5.3.2 加快AIGC相关立法

  • 细化“人类智力投入”标准:通过立法明确“实质性智力投入”的认定标准,统一司法尺度。

  • 完善权属分配规则:明确AIGC内容在不同生成模式下的权利归属,规范平台与用户的权利与责任。

5.3.3 加强国际合作与标准制定

  • 国际规则协调:加强中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在AIGC版权认定、数据合规等领域的国际合作,推动全球统一标准的制定。

  • 跨境数据流动与合规:应对AIGC内容跨境流动带来的数据合规和权属挑战,建立国际协作机制。

5.4 技术与伦理的平衡

AIGC资产化不仅是法律和商业问题,更涉及技术创新与伦理风险的平衡:

  • 防止虚假信息传播:加强对AIGC内容的真实性审核,防止虚假信息、谣言等负面内容的扩散。

  • 保护个人隐私:在AIGC内容生成和数据使用过程中,严格保护用户和第三方的个人隐私。

  • 应对岗位替代风险:关注AIGC对传统内容创作者、设计师等职业的影响,推动人机协作与职业转型。

六、未来路径与创新建议

6.1 建立多方共治的权利分配机制

AIGC资产化的未来,应建立开发者、用户、数据提供者等多方共治的权利分配机制,实现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。

  • 多方参与:开发者、平台、用户、数据提供者共同参与权利分配和收益分享。

  • 动态调整:根据AIGC技术和应用的发展,动态调整权利分配机制,适应新兴场景和需求。

6.2 借助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提升透明度

利用区块链、智能合约等新兴技术,提升AIGC内容权利分配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。

  • 区块链存证:为AIGC内容生成、流转、使用等全流程加盖区块链存证,确保权属清晰、不可篡改。

  • 智能合约分润: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分配收益,实现多方利益共享。

6.3 平台完善侵权风险提示与法律支持

AIGC平台应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侵权风险提示和法律支持,降低用户资产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。

  • 风险提示系统:建立实时风险提示系统,提醒用户潜在的侵权和合规风险。

  • 法律支持服务: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、侵权应对等支持服务,提升用户信心和满意度。

6.4 推动国际合作与全球标准制定

AIGC资产化的全球化趋势要求各国加强合作,制定统一的权利归属和合规标准。

  • 国际标准制定:推动AIGC内容权属、数据合规、内容安全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。

  • 跨境合规协作:建立跨境合规协作机制,解决AIGC内容在全球范围内的权属和合规问题。

结论

AIGC的资产化与DWA所有权归属,是技术、法律与商业多重博弈的产物。当前主流司法和政策实践倾向于“用户优先”,即只要用户在AI生成过程中有实质性智力投入,便可获得著作权和资产化权益。但平台协议、数据合规、国际立法等因素仍在不断演变,权利与责任分配、数据合法性、技术与伦理平衡等问题亟需多方协同解决。未来,只有在权利清晰、责任明确、合规有序的基础上,AIGC才能真正实现资产化,成为数字经济的新引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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