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碳市场与区块链金融的深度融合,“碳信用资产 RWA(现实世界资产)” 成为连接实体碳减排与数字金融的关键纽带。其核心矛盾在于:如何实现链上资产的高效流转,同时解决链下合规性、权属清晰度、风险可控性三大难题 —— 这一矛盾在香港尤为突出:作为国际金融中心,香港既有开放的政策环境支持创新,又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保障市场秩序。基于此,本文从多维度构建一套可落地的香港碳交易 RWA 方案,核心逻辑围绕 “链下合规为基,链上映射为用” 展开。

一、总体思路:构建 “链下 - 链上” 闭环对应关系

RWA 的本质是链下资产的法律权利链上代币凭证的 “一一锚定”,碳信用 RWA 需先解决 “资产真实性” 与 “映射合法性” 问题,具体形成以下闭环:

维度

核心要求

关键载体 / 动作

链下(基础层)

1. 碳信用真实存在:需在 Verra、Gold Standard 等国际注册机构(Registry)合法持有
2. 权属明确:通过香港本地法律载体承接资产
3. 风险隔离:实现破产隔离,避免资产被牵连

- 香港法律载体(SPV 公司 / 信托)
- 真实持有 + 权属转移

链上(流转层)

1. 代币透明:发行数量与链下锁定碳信用一一对应
2. 可核查:链上数据可追溯至 Registry
3. 无双重计算:杜绝同一碳信用重复代币化

- 链上代币(权属 / 受益权凭证)
- 数据审计与 Registry 对接

二、香港法律与合规框架:适配严格监管的核心设计

香港的监管环境对 “碳信用 RWA” 的合法性要求极高,需从法律载体、权属、Registry 对接、监管定性四方面构建合规基础。

1. 法律载体选择:SPV 公司 vs 信托结构

两种载体各有适配场景,核心目标均为 “权属清晰 + 破产隔离”:

  • SPV 公司:在香港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,仅用于持有碳信用、发行代币,不开展其他业务。
    优势:设立成本低、操作灵活;
    关键要求:公司章程需限制资金随意流出,避免与母公司(若有)产生业务混同。

  • 信托结构:由香港持牌受托人管理 Registry 账户,碳信用权属归信托,投资者持有 “信托受益权代币”。
    优势:破产隔离效果更强(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 / 委托人)、财产权定性更清晰;
    适用场景:对风险隔离要求高的场景(如合规基金投资)。

2. 核心合规要点

  • 破产隔离:无论选择哪种载体,需确保 “资产独立性”——SPV 不承担其他债务,信托财产不纳入受托人 / 委托人的破产财产。

  • 权属转移:必须 “真实出售(True Sale)”
    碳信用需从原持有人通过 “真实出售” 转移至 SPV / 信托,排除任何担保、质押性质(即 SPV / 信托获得完全所有权),这是链上映射合法性的前提。

  • Registry 对接:“锁定(Immobilize)” 而非 “退役(Retire)”
    早期项目(如 Toucan)因 “先退役再上链” 导致合规风险(退役后碳信用失去抵消效用,且违反 Registry 规则)。香港方案需:

    1. SPV / 信托在 Registry 开设专属账户;

    2. 将碳信用 “锁定”(禁止用于其他用途);

    3. 链上代币发行量严格匹配 “锁定数量”,避免双重计算。

  • SFC 监管定性:明确代币非 “证券”
    香港证监会(SFC)关注代币是否构成 “证券”:

    • 若代币带有 “投资分割、收益分配” 功能(如承诺分红),可能被认定为 “虚拟资产证券”,需申请 SFC 虚拟资产牌照;

    • 若设计为 “不可分割的碳信用存托凭证”(仅代表碳信用权属,无额外收益承诺),监管压力显著降低。
      关键动作:发行前需由香港持牌律师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明确代币属性,规避监管风险。

三、两种可落地模式设计

基于上述合规框架,结合香港市场需求,设计两种实操模式:

模式一:SPV 公司 + Registry 锁定 + 权属代币

  • 适用场景:大宗碳交易、机构投资者(如企业碳中和采购、资产管理公司配置);

  • 核心流程

    1. 在香港设立 SPV,通过 “真实出售协议” 从原持有人收购碳信用;

    2. SPV 在 Registry 将碳信用 “锁定”,并向市场披露锁定凭证;

    3. SPV 在合规区块链(如香港认可的虚拟资产平台)铸造代币,代币与锁定的碳信用一一对应;

    4. 投资者购买代币后,可通过 SPV 申请碳信用 “退役”(用于抵消排放)或转让代币。

模式二:信托结构 + 受托人 + 受益权代币

  • 适用场景:强调风险隔离的场景(如公募基金、家族办公室投资);

  • 核心流程

    1. 设立香港信托,委托人将碳信用通过 “真实出售” 转入信托,受托人(持牌机构)管理 Registry 账户;

    2. 投资者购买 “信托受益权代币”,本质是对信托财产(碳信用)的受益权;

    3. 受托人负责对接 Registry(如解锁、退役碳信用),并根据信托协议向代币持有人分配权益(如碳信用抵消服务);

    4. 代币转让需符合信托协议及香港信托法要求,确保权属变更合法。

四、关键合同与文件:保障全流程合规

需通过以下文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,避免法律漏洞:


  1. 《真实出售协议》:约定碳信用的转让范围、权属无瑕疵、无权利负担(如质押),保障 SPV / 信托的完全所有权;

  2. 《托管 / 受托协议》:明确 SPV 托管人(或信托受托人)的职责(如 Registry 账户管理、碳信用锁定 / 解锁、数据披露);

  3. 《代币发行说明书》:披露碳信用来源(如项目地、方法学)、质量(如 Vintage 年份、第三方评级)、风险(如 Registry 政策变动);

  4. 《审计协议》:由第三方机构(如会计师事务所、碳咨询公司)定期审计链上代币数量与 Registry 锁定数量的一致性,确保透明。

五、风险点与缓释措施

香港方案需针对性解决四大核心风险,确保项目可持续:

风险类型

具体风险描述

缓释措施

Registry 政策风险

Registry(如 Verra)调整代币化规则,导致上链受阻

1. 与 Registry 建立常态化沟通,提前获取政策动向;
2. 协议中设置 “替代履行机制”(如碳信用无法上链时,以现金赔付或替换合规碳信用)

碳信用质量风险

低质量碳信用(如额外性不足)影响代币价值

1. 建立碳信用准入标准(如限定方法学、Vintage≤5 年、需第三方评级);
2. 设置 “缓冲池”(预留部分优质碳信用应对质量争议)

双重计数风险

同一碳信用在链下与链上重复使用

1. 严格采用 “锁定模式”,Registry 账户状态实时同步至链上;
2. 链上代币关联碳信用的唯一序列号,可追溯至 Registry

法律 / 监管风险

SFC 认定代币为 “证券”,未取得牌照导致违规

1. 发行前由香港律师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明确代币非证券属性;
2. 若存在证券属性,提前申请 SFC 虚拟资产牌照

六、历史案例警示:规避前车之鉴

早期碳信用 RWA 项目因合规衔接不足暴露出严重问题,香港方案需针对性规避:

案例

模式特点

核心问题

香港方案的规避措施

Toucan Protocol

将 Verra 碳信用 “退役” 后上链,发行 BCT 代币

1. 退役后碳信用失去抵消效用,代币无真实价值;
2. 违反 Verra 规则被禁止

采用 “锁定而非退役” 模式,确保碳信用效用存续

KlimaDAO

基于 BCT 代币,用 “债券 + 质押” 推高代币价格

1. 价格与真实碳市场脱节,形成泡沫;
2. 无链下企业抵消需求,泡沫破裂

绑定链下真实需求(如企业碳中和采购),避免纯金融炒作

Moss.Earth

发行亚马逊雨林碳信用代币(MCO2)

1. 碳信用 “额外性” 存疑,质量争议大;
2. 存在 “漂绿” 风险

建立严格的碳信用准入与第三方审计机制

结语:香港落地的核心 —— 合规先行,结构稳健

在香港推进碳信用 RWA,关键不在于技术创新的激进性,而在于法律结构的稳健性合规设计的前置化

  • 通过 SPV / 信托解决 “权属清晰 + 破产隔离”,通过 “真实出售 + Registry 锁定” 解决 “资产真实”,通过《法律意见书》与审计解决 “监管适配”;

  • 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、成熟的信托 / 公司法体系、清晰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,为碳信用 RWA 提供了 “合规土壤”,但前提是必须避免 “先技术后合规” 的路径依赖。

【省心锐评】

唯有将链下合规与链上映射深度协同,才能让碳信用 RWA 真正成为连接实体减排与金融市场的有效桥梁,助力香港打造国际碳金融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