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碳市场与区块链金融的深度融合,“碳信用资产 RWA(现实世界资产)” 成为连接实体碳减排与数字金融的关键纽带。其核心矛盾在于:如何实现链上资产的高效流转,同时解决链下合规性、权属清晰度、风险可控性三大难题 —— 这一矛盾在香港尤为突出:作为国际金融中心,香港既有开放的政策环境支持创新,又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保障市场秩序。基于此,本文从多维度构建一套可落地的香港碳交易 RWA 方案,核心逻辑围绕 “链下合规为基,链上映射为用” 展开。
一、总体思路:构建 “链下 - 链上” 闭环对应关系
RWA 的本质是链下资产的法律权利与链上代币凭证的 “一一锚定”,碳信用 RWA 需先解决 “资产真实性” 与 “映射合法性” 问题,具体形成以下闭环:
二、香港法律与合规框架:适配严格监管的核心设计
香港的监管环境对 “碳信用 RWA” 的合法性要求极高,需从法律载体、权属、Registry 对接、监管定性四方面构建合规基础。
1. 法律载体选择:SPV 公司 vs 信托结构
两种载体各有适配场景,核心目标均为 “权属清晰 + 破产隔离”:
SPV 公司:在香港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,仅用于持有碳信用、发行代币,不开展其他业务。
优势:设立成本低、操作灵活;
关键要求:公司章程需限制资金随意流出,避免与母公司(若有)产生业务混同。信托结构:由香港持牌受托人管理 Registry 账户,碳信用权属归信托,投资者持有 “信托受益权代币”。
优势:破产隔离效果更强(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 / 委托人)、财产权定性更清晰;
适用场景:对风险隔离要求高的场景(如合规基金投资)。
2. 核心合规要点
破产隔离:无论选择哪种载体,需确保 “资产独立性”——SPV 不承担其他债务,信托财产不纳入受托人 / 委托人的破产财产。
权属转移:必须 “真实出售(True Sale)”
碳信用需从原持有人通过 “真实出售” 转移至 SPV / 信托,排除任何担保、质押性质(即 SPV / 信托获得完全所有权),这是链上映射合法性的前提。Registry 对接:“锁定(Immobilize)” 而非 “退役(Retire)”
早期项目(如 Toucan)因 “先退役再上链” 导致合规风险(退役后碳信用失去抵消效用,且违反 Registry 规则)。香港方案需:SPV / 信托在 Registry 开设专属账户;
将碳信用 “锁定”(禁止用于其他用途);
链上代币发行量严格匹配 “锁定数量”,避免双重计算。
SFC 监管定性:明确代币非 “证券”
香港证监会(SFC)关注代币是否构成 “证券”:若代币带有 “投资分割、收益分配” 功能(如承诺分红),可能被认定为 “虚拟资产证券”,需申请 SFC 虚拟资产牌照;
若设计为 “不可分割的碳信用存托凭证”(仅代表碳信用权属,无额外收益承诺),监管压力显著降低。
关键动作:发行前需由香港持牌律师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明确代币属性,规避监管风险。
三、两种可落地模式设计
基于上述合规框架,结合香港市场需求,设计两种实操模式:
模式一:SPV 公司 + Registry 锁定 + 权属代币
适用场景:大宗碳交易、机构投资者(如企业碳中和采购、资产管理公司配置);
核心流程:
在香港设立 SPV,通过 “真实出售协议” 从原持有人收购碳信用;
SPV 在 Registry 将碳信用 “锁定”,并向市场披露锁定凭证;
SPV 在合规区块链(如香港认可的虚拟资产平台)铸造代币,代币与锁定的碳信用一一对应;
投资者购买代币后,可通过 SPV 申请碳信用 “退役”(用于抵消排放)或转让代币。
模式二:信托结构 + 受托人 + 受益权代币
适用场景:强调风险隔离的场景(如公募基金、家族办公室投资);
核心流程:
设立香港信托,委托人将碳信用通过 “真实出售” 转入信托,受托人(持牌机构)管理 Registry 账户;
投资者购买 “信托受益权代币”,本质是对信托财产(碳信用)的受益权;
受托人负责对接 Registry(如解锁、退役碳信用),并根据信托协议向代币持有人分配权益(如碳信用抵消服务);
代币转让需符合信托协议及香港信托法要求,确保权属变更合法。
四、关键合同与文件:保障全流程合规
需通过以下文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,避免法律漏洞:
《真实出售协议》:约定碳信用的转让范围、权属无瑕疵、无权利负担(如质押),保障 SPV / 信托的完全所有权;
《托管 / 受托协议》:明确 SPV 托管人(或信托受托人)的职责(如 Registry 账户管理、碳信用锁定 / 解锁、数据披露);
《代币发行说明书》:披露碳信用来源(如项目地、方法学)、质量(如 Vintage 年份、第三方评级)、风险(如 Registry 政策变动);
《审计协议》:由第三方机构(如会计师事务所、碳咨询公司)定期审计链上代币数量与 Registry 锁定数量的一致性,确保透明。
五、风险点与缓释措施
香港方案需针对性解决四大核心风险,确保项目可持续:
六、历史案例警示:规避前车之鉴
早期碳信用 RWA 项目因合规衔接不足暴露出严重问题,香港方案需针对性规避:
结语:香港落地的核心 —— 合规先行,结构稳健
在香港推进碳信用 RWA,关键不在于技术创新的激进性,而在于法律结构的稳健性与合规设计的前置化:
通过 SPV / 信托解决 “权属清晰 + 破产隔离”,通过 “真实出售 + Registry 锁定” 解决 “资产真实”,通过《法律意见书》与审计解决 “监管适配”;
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、成熟的信托 / 公司法体系、清晰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,为碳信用 RWA 提供了 “合规土壤”,但前提是必须避免 “先技术后合规” 的路径依赖。
【省心锐评】
唯有将链下合规与链上映射深度协同,才能让碳信用 RWA 真正成为连接实体减排与金融市场的有效桥梁,助力香港打造国际碳金融中心。